關於行郵稅與跨境電商稅的簡要分析
文:北京 岳小雷 圖:中免集團提供


2019年4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4月9日起,調降對個人攜帶進境的行李和郵遞物品徵收的行郵稅稅率,其中對食品、飲料、藥品等商品,稅率由15%降至13%;紡織品、電器等由25%降為20%。一時間「行郵稅」再次進入大家視野,成為網上高頻的搜索詞語之一。本文簡要介紹我國行郵稅制的發展,以及與跨境電商業務之間的「分分合合」,不足之處希望能與大家共同探討。

一、什麼叫行郵稅?

(一)概念

所謂行郵稅,是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簡稱,是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的進口稅。行郵稅的徵收對象是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具體是指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以及其他個人自用物品。由於行郵稅針對的是非貿易屬性的進境物品,將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三稅合併徵收,稅率普遍低於同類進口貨物的綜合稅率。

行郵稅實質上是一種簡易的、專門針對物品的進口環節稅的演算法。物品與貨物不同,「貨物」是指進出海關用於銷售的貨物,一般來說是企業行為,會有對應的外匯收入或支出;而「物品」雖同樣進出海關,但屬於旅客個人自用,沒有外匯收入或支出。

個人攜帶進境的物品,嚴格按照法理,超出可以免稅攜帶的部分也應當同貨物一樣照章繳稅,但很明顯,個人攜帶的物品非常零散,而且種類繁多,加上我國出入境旅客人次逐年上漲,2018年出境遊人次達到1.5億人次,很顯然海關不可能都按照對進口企業的要求來要求出境旅客來報關,個人也不可能因為攜帶了一些物品委托專業的報關行去報關,因此就產生了專門針對旅客的、以簡單快捷徵收為目的行郵稅。

(二)近幾年的幾次調整

2016年4月8日前,進出境物品稅目稅率分為10%、20%、30%、50%四個檔次;2016年4月8日調整為15%、30%、60%三個檔次;2018年11月1日將調整為15%、25%、50%三個檔次。2019年4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4月9日起,再次調降對個人攜帶進境的行李和郵遞物品徵收的行郵稅稅率,其中對食品、藥品等商品稅率由15%降至13%;紡織品、電器等由25%降為20%。調整後的行郵稅的三檔稅率變為:13%、20%、50%。



(三)海關是如何徵收行郵稅的

首先,海關是對進出境物品進行歸類,並由此來確定對應稅率,為此海關部門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海關按照《歸類表》已列名的物品或按照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將對應物品歸入相應類別。

其次,海關對進出境物品完稅價格做了規定。海關總署制定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海關依據《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或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物品完稅價格。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並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最後,海關依據對應的行郵稅率和確定的完稅價格,計算應徵收的行郵稅款。

二、此次行郵稅調整,跨境電商業務會獲得好處嗎?

跨境電商分為出口和進口兩種模式,這裡特指進口模式。下面說說跨境電商稅收政策隨著近幾年業務發展所經歷的一些「起起伏伏」。

(一)最早跨境電商稅是按照行郵稅來徵收的

我國最早的跨境電商進口政策是海關總署2012年12 月頒佈的,當時確定了上海、重慶、寧波、杭州和鄭州5 個城市開展跨境電商進口模式試點,隨後業務越做越大, 試點城市也越來越多,根據海關統計,2017年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566億元,同比增長75.5%。2018年1-10月跨境電商零售進口672億元,同比增長53.7%。

跨境電商業務屬於新興業務,當時稅法中沒有與之對應的政策規定,于是跨境電商進口商品稅收政策參照行郵稅進行了徵收。但是參照行郵稅後又出現了一些問題,首先是行郵稅率偏低,很多商品適用稅率僅10%,遠低於當時大宗貿易進口綜合稅水平;其次是50元稅款的免征額存在,使得很多跨境物品都不用繳納稅款。比如通過跨境電商進口購買某一款食品,只要價格不超過500元(價格高的可以分開銷售),乘以適用稅率10%後應納稅款不到50元,都可以免於徵稅。

(二)2016年跨境電商稅收新政剛實施1個多月就進入過渡期

由於上述的原因,2016年4月,為了規範跨境電商行業的發展,國家對跨境電商稅進行了調整。一是單次交易限額從1000元(港澳臺800元)提高到2000元,年度限額為20000元;二是將行郵稅改為綜合稅,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出限額外按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收。

按理說,從2016年4月國家頒佈了新的跨境電商稅收政策開始,跨境電商稅與行郵稅就成為兩種稅,彼此沒有關係了。但事情的發展往往出人意料,跨境電商行業對此次稅收政策調整大呼「吃不消」。此次稅收政策調整維護了稅法的嚴肅性,也維護了市場的公平,但是對於跨境電商行業來說,稅負無疑是加重了。于是面對行業的集體訴求,跨境電商進口稅收政策在執行了一個多月後,進入了「過渡期」階段。

(三)不斷延長的過渡期

跨境電商稅收政策應該如何調整,按綜合稅還是按行郵稅,兩種觀點相持不下,于是大家擱置了爭議,採用了過渡期沿用行郵稅徵收的老做法,希望通過過渡期能夠達成一致意見。2016年5月,相關部門給予了新政一年的過渡期。2016年11月,過渡期延長至2017年底,2017年9 月21日,再延長一年至2018年年底。

(四)塵埃落定,新政確定

雖然過渡期可以享受行郵稅徵收這種相對優惠的稅收政策,但跨境電商稅收政策的懸而未決,也極大地影響了業內各企業對未來市場的信心,結束過渡期成為政府和企業的一致訴求。因此,2018年11月底,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下發《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8〕49號),在提高了年度交易限制(由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和單次交易限制(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的同時明確稅收政策則沿用2016年制定的新政(財關稅〔2016〕18號)執行,跨境電商稅按照綜合稅來徵收。

所以說,此次行郵稅政策調整對跨境電商稅收已經沒有影響了,跨境電商稅已經在今年4月1日增值稅降稅時,隨著增值稅一起降低了。

( 作者現供職于中免集團企業發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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