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餘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怎麼辦?「咱們要堅持改革開放正確方向,勇於啃硬骨頭,勇於涉險灘」。黨的十八大之後,習近平總書記清晰要求,國有企業要在深化改革中自我完善,「在鳳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而不是墨守成規、不思進取、不思變革」。
對於國企改革,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推動,作出部署,中央也已出臺多份文件:這些意見和方案為國有企業改革提供了全方位指導,包括加強黨的領導、強化國資審計、推動國企公司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規範國企負責人薪酬和待遇、推動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進行職能轉變等,涵蓋了國企改革的方方面面,明確了改革路線圖。國企改革紅利逐漸釋放,成效日趨明顯。
2014年8月18日
十八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對中央企業負責人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同時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2015年6月5日
十八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党的領導加強党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對在國企改革中加強党的領導以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進行具體部署。
2015年9月13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出臺,《意見》明確了改革的原則和具體措施,提出要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
行效率。
2015年10月13日
十八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根據主營業務和核心業務範圍,將國有企業界定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分類推進改革、分類促進發展、分類實施監管、分類定責考核。
2016年12月5日
十八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要求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改進監管方式手段,更多採用市場化、法治化、信息化監管方式。
2017年3月28日
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同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同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
2017年6月26日
十八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
2018年5月11日
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就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作出部署。